林子健涉向警稱遭國安恐嚇 勿將美斯球衣給劉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04 15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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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訛稱被擄走,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,他否認控罪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。為林子健錄口供的警員作供確認,林曾提及一名叫「許可」的「國安」,曾致電恐嚇他不要將美斯簽名照交給劉霞,因「公司會不高興」,以及林曾稱被擄後有人對他說「你報警都冇用,呢啲係國家嘅事」。

被告林子健(44歲)報稱被擄及毆打後,為其錄口供的警員黃繼霈供稱,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為被告錄口供,當時被告表示,前年7月何俊仁曾向其稱想要一件球星美斯的球衣。同年8月10日被告從寓所出發到旺角,當日下午3時在一店舖替美國的朋友買了一件球星「C朗」的球衣,打算到美國時可轉交給對方,隨後到了另一店舖取已預購的美斯球衣,被告稱當時自己穿黑色上衣及黑色短褲,沒有戴帽或口罩。

黃續引述被告當時的口供指,被告聲稱買球衣後,走回油麻地港鐵站時,於砵蘭街遭兩名30至40歲的中國藉男子一左一右挾著他,其中一人用普通話說「林生,跟你聊聊」,被告以廣東話問什麼事,對方只回應「沒事沒事」,其後被告表示遭一男子用手的虎口位壓後頸及捉著一邊手臂,帶上停泊在砵蘭街的輕型貨車上,而車上已有一名男子及一名司機在內。黃指,被告又稱關上車門後,被拳打顴骨,以及被紙巾或毛巾物掩口和鼻後昏迷。

被告的口供又提及,醒來時被矇眼,在室內的地方遭人按釘到大腿上,其後再被毛巾掩口鼻並昏迷,被雨淋醒後發現在一個沙灘上,至看見一輛的士便上車,途中看見西貢的路牌,到達住所附近後買煙及魚柳包。

辯方盤問黃時指出,被告曾提及一名叫「許可」的人是「國安」,而「許可」曾致電恐嚇被告不要將美斯簽名照交給劉霞,因「公司會不高興」,如不想麻煩就不要做,否則後果自負,「想去美國就唔好搞咁多嘢」,以及被告稱被擄後有人對他說「操你,你認識劉霞嗎」、「你不懂愛國、不懂愛教」、「你報警都冇用,呢啲係國家嘅事」等,黃同意被告曾提及。辯方指被告當時沒有打算報警,黃則不同意。聆訊下午續。